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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,你了解多少?

发布时间:2017-05-25
    近年来,国内一些地方针对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”出现了一定程度的“邻避效应”和群体事件,有些人甚至别有用心,利用普通民众对行业知识的不知情、不了解,通过网络、媒体等大肆“妖魔化”垃圾焚烧发电,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焚烧发电技术的应用和推广。垃圾焚烧发电发展至今,已有100多年历史,从技术工艺、设备应用到烟气、渗滤液、灰、渣等的治理,都逐渐达到了成熟水平,为解决“垃圾围城”、实现垃圾处理“无害化、减量化、资源化”的处理目标提供了一种切实有效的、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。我们国家正是基于该领域技术的成熟性与可靠性,迈入新世纪以来,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和文件提倡和鼓励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”。本文对于近年来国家、省市发布的与焚烧发电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了梳理,具体如下:
1、2000年2月,国家贸易经济委员会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公布<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(产品)目录(第一批)>的通知》(国经贸资源[2000]159号),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成套设备列入目录,拉开了国家鼓励生活垃圾采取焚烧发电处理方式的序幕。
2、2000年2月,国家环境保护部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首次发布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,2001年做了第一次修订,2014年做了第二次修订,目前执行的版本为2014年修订后的GB18485-2014标准,该标准规定了垃圾焚烧厂选址、设计、运行与管理的污染控制等内容。
3、2001年10月,国家建设部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《关于批准发布<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>的通知》(建标【2001】213号),首次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规模、生产线数量、选址要求、总图布置、工艺与装备、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、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、主要技术经济指标、建设工期等内容。
4、2002年9月,国家建设部下发了《关于发布行业标准<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-2002>的通知》(建标【2002】133号)。2009年,针对该规范进行了较大修订,目前执行的版本为修订的后的标准CJJ90-2009。
5、2005年2月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》颁布,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,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力并网和收购提供了保障。
6、2008年9月,国家环境保护部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能源局联合发文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》及《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技术要点》(环发【2008】82号),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的选址原则,而且首次提出了“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”要求。
7、2010年7月,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科技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土资源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商务部等六部委组织编写并联合发布了《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》,明确提出“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发电技术”。
8、2011年4月,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1〕9号),提出:“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。”
9、2012年7月,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《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湘政发【2012】21号)提出:“推广焚烧发电、生物处理、工业协同处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”。
10、2013年8月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》(国发【2013】30号)提出:“重点发展大型垃圾焚烧设施炉排及其传动系统、焚烧烟气净化技术等。到2015年,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%以上。”
11、2016年10月,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》(建城[2016]227号),提出“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、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。到2020年底,全国设市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50%以上,全部达到清洁焚烧标准。”
12、2016年12月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《“十三五”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》的通知(发改环资[2016]2851号),提出“到 2020 年底,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 50%以上,其中东部地区达到 60%以上”。
    综上所述,实施生活垃圾清洁焚烧项目是大势所趋,更是国家历年来持续支持和鼓励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,对于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,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名望之城 2017-05-16(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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