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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两会特刊] 让垃圾“各回各家”,代表委员吁制“分类线路图”

发布时间:2017-05-12
    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,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,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。垃圾是“放错位置的资源”,但“垃圾分类”为何推进难?如何让各类垃圾各得其所、“各回各家”?这些疑问,成为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。
垃圾分类遭遇“拦路虎”
    自2000年起,北京、上海、杭州、桂林等8座城市率先启动“城市垃圾分类”试点,但如今,这一探索仍在路上。
  “许多城市所谓‘垃圾分类’,仅仅是简单摆放几个分类垃圾桶。”全国政协委员刘晓庄说,这样的情况在北京、杭州等推行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也较为普遍。
   “垃圾分类看似简单,实际上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。”全国政协委员王名在上世纪90年代末就曾在北京积极倡导垃圾分类,他坦言垃圾分类推行“难”,在于垃圾分类、转运、处理三个环节本应“环环相扣”,实际上却彼此割裂。
  很多实行垃圾源头分类的城市,欠缺后续的分类收运车辆等配套设施。全国人大代表、天津市环保局原总工程师包景岭算了一笔账,普通垃圾转运车载重3至4吨,一个成规模的填埋场一天处理1000吨的垃圾,垃圾车得来回运送垃圾近300车次。“如果垃圾量持续增加,如何运出去都会成为很大的问题”。
    多个城市垃圾处理场所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,但包括填埋场、焚烧厂在内的垃圾处理设施作为不受欢迎的“厌恶性设施”往往又是“选址难、落地难、建设难”。
  “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不解决,一味强调让老百姓分类就没有意义。”王名说。
  不少社区干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目前对大多数人不进行垃圾分类的行为,只能苦口婆心规劝和一次次检查监督,暂时还找不到其他更有效和有力的措施。
让垃圾“分清你我、各回各家”
    多名代表委员接受采访时表示,目前我国垃圾分类方案处于“大而化之”的阶段,应着手制定更为精细化的垃圾分类线路图,让垃圾无害化、减量化,实现循环利用。
——不愿分类怎么办?
  “垃圾分类光靠自觉不行,得靠法律和制度的严格约束。”刘晓庄表示,垃圾分类的主体是普通大众,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不实行垃圾分类会受到怎样的惩处,也就失去了约束力。记者从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获悉,北京市将加强对垃圾分类的评比和考核,对垃圾混装混运问题“零容忍”,探索设立垃圾“不分类、不收集”的惩戒机制并进行试点。
——垃圾究竟该去哪?
  专家建议,加快研究出台与垃圾处理相匹配生态补偿机制,推动垃圾处理设施的“落地”。如广州就明确了“污染者付费”的原则,并确定“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所在区”为受偿区,生活垃圾输出区为补偿区,已经产生显著效果。
  “从国际国内的实践经验来看,解决我国现阶段垃圾问题的主要出路,还是大力发展焚烧发电。”全国政协委员王小康表示,焚烧厂在垃圾减量上效果最为显著。
——垃圾如何变资源?
  资源化利用是“垃圾分类”的题中之意。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,对玻璃瓶、纸杯一类的“低价值可回收物”予以补贴,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,推动垃圾分类的市场化,同时鼓励环保企业发展新型技术实现垃圾再利用。
  实际上,垃圾资源化产业的潜力巨大,近年来一批新型技术已经取得进展。例如山东济南章丘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用餐厨垃圾养殖昆虫,昆虫成长十个月后可烘干粉碎,作为动物蛋白添加剂进入市场,价格有一定竞争力。
来源:文字微环卫,图片来自蒋跃新(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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